甲方到底能不能之指定建筑材料的品牌?

2021-12-25 22:57:00

甲方到底能不能之指定建筑材料的品牌?

若是甲供材料,可以邀约招标,是可以指定品牌的;若是乙供材料,甲方不可指定品牌,但在合同里可以要求乙供材料应达到的标准。

《建筑法》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如果按《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要是企业自主招标的话,当然可以指定品牌,甲方在招标文件里面可以列一个材料明细表,每种材料至少列出三个品牌供选择,一般最好是五个品牌,施工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来做投标书。如果甲方提出了用什么品牌的材料,施工方做预算投标书的时候,就必须考虑次品牌的材料价格。如果招标书中没有提到指定品牌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才提出要指定品牌的材料,施工方可以提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