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十大措施为流通减负

2012-12-27 00:00:00

  降低农产品(000061)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范围由蔬菜扩大至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这是继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之后,对降低流通费用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具体化。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洪涛表示,这10项措施没有大话和空话,每一条措施都明确了具体的措施,都体现了要尽快降低流通的制度成本和迂回成本的决心。

  会议明确,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实现三个“同价”,一是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三是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方面,会议明确,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区,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一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政策对于农批市场和商户都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负作用,将直接推动降低下游农产品销售价格。他为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电气热实行工业标准,水费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将使市场管理成本下降5%左右。”

  “流通领域目前面临高用工成本、高税收、高管理费用和利润率降低、销售额增速降低的‘三高两低’问题,流通成本高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路桥费等制度性成本和非科学管理所带来的迂回成本问题”,洪涛表示,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为8%-10%,标准化与信息化水平差距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收政策方面,会议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方面将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同时还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