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有这些便利举措

2023-06-30 20:00:23
中国发布丨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有这些便利举措

中国网6月30日讯(记者 彭瑶)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研究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了试点措施。经党中央同意,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

中国发布丨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有这些便利举措

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情况。中国网 伦晓璇 摄

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6个方面 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措施。

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作出决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若干措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陈春江说。

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 降低通关成本

“这次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共10条,其中5条跟通关便利直接相关。”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本次《若干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同时,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比如,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又如,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便利外国专家、外企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停居留安排

《若干措施》进一步便利了外国专家、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停居留安排。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指出,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既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具体举措。《若干措施》结合经营主体诉求建议,提出两方面制度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专家人才在华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聚集,带动试点地区内知识、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动。

二是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来华投资考察、准备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属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

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在《若干措施》中,金融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除特定新金融服务以外,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二是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表现在试点地区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开展金融服务申请后,原则上要在120天内作出决定。三是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金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四是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因跨境投资产生的资本出资、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等,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银行应及时办理资金的汇入和汇出。

王信表示,《若干措施》提出的这些试点举措,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将有助于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开放,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陈春江说,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同时,也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陈春江指出,加入CPTPP符合中国利益,符合所有CPTPP成员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的利益。为积极推动加入CPTPP,中国已就协定内容进行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评估,梳理了可能需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中国一直按照CPTPP有关程序,与相关成员国保持积极沟通,开展双边层面的交流对话,了解并妥善处理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同各成员方保持沟通和磋商。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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