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运行规律(资本监管三大支柱内容)

互联网 2022-05-15 21:44:56
4月29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李增刚教授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指出,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又会造成其过度扩张、无序发展,导致“市场失灵”。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对资本的进入、退出及其发展速度等进行限制,防止其野蛮生长。更多内容,请点击封面购买本期杂志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资本追求利润的“贪婪”本性又使其在不断扩张中产生消极影响。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那么,资本具有哪些一般特征和行为规律?中国现阶段资本扩张中存在何种问题?如何对资本扩张进行有效监管?资本的一般特性和行为规律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劳动和资本,现代经济学将生产要素的范围扩大到技术、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们的相对作用存在很大差异。在农业社会,土地无疑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为生产活动主要是农业活动,而农业活动主要在土地上进行。在工业社会或工业革命发生之后,资本逐渐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不再像农业社会时期那样重要了。厂房、机器设备等都是大量资本投入的结果,工厂虽然需要建在土地上,但是工业在单位面积内创造的产值远超过依靠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创造的产值。各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也都是依靠资本推动的,没有资本的推动,无论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工业革命之后的西方国家或社会被称为“资本主义”,其本质就是在强调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乃至领导地位,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相对于资本都有所下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附于或依赖于资本,甚至传统农业部门也对资本产生了重要依赖,突出表现在农业机械化也是依靠资本推动的。在现代社会,虽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和数据等也被划为生产要素,但是它们要发挥作用,也必须以资本为支撑条件,也就是说,资本仍然是当下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也是依靠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实现的。实际上,近代中国已经探索过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之路,且在一批仁人志士的努力下,资本主义在晚清社会逐渐萌芽并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但是由于时间比较短等原因,资本主义在当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也没有建立起比较发达或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为了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主要采用了国有资本的投资形式,由国家或政府作为主要的投资主体;改革开放之后,倡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最重要的体现是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通过资本投入进行发展。正如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如果从所有制的角度理解的话,“各种形态的资本”主要是指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不同于主要依靠民营资本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特征决定了国有资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也就是说,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主要依赖的是国有资本。然而,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获取利润。作为追求利润的资产,资本是为利润而存在,是为利润而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资本追求利润、获取利润的本性是其活力的重要来源。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在利润的驱使下,资本的所有者积极主动地从事投资活动,抓住一切投资机会,推动着经济不断增长和发展,推动着工业化和现代化不断前进。特别是早期资本主义扩张时期,资本对利润的“疯狂”追求,使得再生产的规模快速扩大,这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腾飞的重要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经济评论家托约·邓宁对资本疯狂追求利润的表述来揭露资本主义的盲目性:“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虽然是对资本的批判,但也非常准确恰当地反映出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是其活力的来源。第二,资本为追求利润会“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资本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只要存在能够满足资本要求的合适利润,资本就会不顾一切通过投资争取获得相应的利润。理论上来讲,只要存在利润,资本就可以进入没有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或领域;当然,如果按照托约·邓宁和马克思的观点,只要利润足够高,即使是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资本可能也会进入,比如贩毒等犯罪活动。简单来说,资本不仅会进入到一切能够获取利润、扩大规模的合法的项目和领域中,甚至会无视法律规定不断开拓新的投资项目和领域,直至进入到所有可能会带来利润的领域。资本产生于生产领域,本来是服务于生产活动的,但在不断拓展投资领域和项目的过程中,资本会逐渐脱离开资本生产性或财富创造性,而成为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成为真正的虚拟性资本,与实体经济不再有任何关系。从理论上讲,资本是剩余产品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剩余产品的出现或存在是资本产生的基础;二是资本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之所以要扩大再生产是因为资本能够带来利润,所以人们愿意放弃当前的消费用于投资从而在未来获得更多可以消费的产品。资本被用于扩大再生产,无论是整个社会的角度还是单个资本的角度,都是通过扩大规模实现更多产品的创造。在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运动形态中,资本通过对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发挥作用而实现自身的不断增殖。无论是以货币资本、生产资本还是商品资本形态存在,资本都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价值增殖的。也正是因为能够在生产领域对价值创造作出贡献,资本才能作为生产要素,才能参与价值分配。然而,当资本离开生产领域也能够赚取利润的时候,有一部分资本就会逐渐离开生产领域,当资本在非生产领域能够赚取的利润率高于生产领域的时候,就会有更多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向非生产领域,甚至会为了赚取利润而创造出新的投资品或投资项目。所谓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就是指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利润但是不能够创造出可为人们直接消费或为人们可直接消费产品的生产条件的活动。这类资本活动不仅不能够创造社会财富,而且还会通过分配财富等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带来不良甚至有害影响,比如提高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美国次贷危机本质上就是金融衍生产品造成的金融危机,是资本为追求利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资本的运作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提高了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当前各个国家/地区都对资本运行进行着更加严格的监管。上述分析表明,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源于生产活动、服务于生产活动,然而资本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会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导致所谓的“市场失灵”,引发单纯依靠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多种风险或危机。中国现阶段资本扩张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后,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体现在资本上就是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共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的领域不完全相同,有些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民营资本不能够参与,也有一些领域是国有资本逐渐退出,民营资本逐渐进入的。而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这一动机作用下,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不断扩张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了无序扩张的趋势,导致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风险提升。第一,国有资本的投资领域仍然较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这不代表国有经济要在所有经济部门中都占主导地位、发挥主体作用。近些年来,虽然中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但是,国有资本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依然存在大量投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比如一般的商业企业等,以及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与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的现象。从资本追求利润的角度讲,国有资本当然可以投资所有行业和领域,但综合考虑国有资本的特殊性,还是要倡导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尤其是不能够造成“挤出”民营资本、“与民争利”“国进民退”的局面或错觉。毕竟,民营资本投资不足也将导致国民经济增长活力不足。第二,大量资本投资于房地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1999年到2020年的22年间,有1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年增长速度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有些年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速度甚至能够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已经从不到20%,上升到20%以上,直到2011年之后基本上在25%左右*。可以说,自20世纪后期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一度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大量资本投资于房地产业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很多制造业企业转向房地产业,过度依赖房地产业,忽视了主营产业。这虽然符合资本逐利的本性,也是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但是如果资本过度投资房地产业而忽视了实体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支撑,显然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二是房地产价格迅速提高,加剧了房地产业的投资性及投机性。大量资本投资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导致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许多购房者开始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品而不是消费品来看待。针对房地产业存在的“炒作”问题,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试图控制房价、地价等的过快上涨,但是效果一直不明显,一直到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科学定位,以及有关部门将“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作为楼市调控基本方向之后,房地产业的投资性及投机性才有所好转。三是房地产库存增加,加剧了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在大量资本蜂拥进入甚至无序进入房地产业的情况下,房地产供应快速增长,供给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超过真实的消费需求。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数量过大的房地产库存,有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加剧金融风险。从2016年开始,房地产“去库存”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第三,利用正常消费品进行投资、投机,扰乱正常的消费市场。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是资本市场的正常投资工具,当然也可以视为资本投机交易的工具。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发展30多年,投资工具已经相当丰富,但是仍然不能满足资本的野心,在利润驱使下,有许多资本开始竞相投资“实物”,特别是某些典型的消费品,如高端白酒等,人为抬高价格、制造短缺。第四,许多民营资本在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行业或领域大量投资,导致民生行业“过度商品化”。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多元化需求,但在资本的逐利本性驱使下,这些行业出现了“过度商品化”的态势。以教培行业为例,2021年教育部出台“双减”政策之前,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几乎达到了“疯狂”扩张的程度。据智研咨询“2019年中国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现状分析”,2019年,中国的民办培训机构达到33099家,教职工人数37.85万人,在校生人数达到1075万人。几乎所有的学龄儿童或多或少都会参加各类校外辅导,这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另一方面也透视出教育的“过度商品化”以及资本在扩张中对利润的“疯狂”追求。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中夸大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压力,加上大多数家长并不清楚学校教育、校外教育之间的区别,以及学龄教育的规律和特征等,出于害怕耽误孩子教育的心理,很容易受到教培机构的“诱导”,花费大量金钱为孩子报各种兴趣班、课外班。对资本扩张的监管既要不缺位,也要不越位为了避免或防止资本的过度扩张、野蛮生长,必须对各类资本的投资领域和项目进行有效监管。需要明确的是,监管不是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经营或干预,而是通过法治手段对资本的进入、退出及其发展速度等进行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建立并完善对资本进入的监管制度。市场经济也是监管经济,通常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监管制度就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市场要有活力,各类资本在市场上能够自由流动;“有为政府”体现为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解决外部性等问题,保障各类资本有序进入和退出。作为政府维护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监管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对所有经济主体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目前普遍实施的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通过列明“禁止准入事项”对资本进入领域进行限制;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这种做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具有重要价值。但是,“负面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在各类资本进入市场之后的实际经营中,也要依据各类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等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要加强对各类资本进入的动态监管和事后监管。特别是对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有明显信息差且属于基本民生行业和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在资本进入后要加强监管,动态淘汰。医疗、教育行业具有特定的不为消费者所熟知的专业技术,如教育者在教育内容的安排、方法的应用、过程的组织、效果的评估等方面具有绝对话语权,家长和学生很难知晓其中缘由,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同理,患者只能依赖于医生告知其医疗服务的时间安排、治疗手段以及治疗成效等等。同时,这些产品的消费往往具有时间的不可逆性,为资本利用时间差、信息差进行“诱导性”消费创造了条件。教育、医疗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任由资本大量进入、无序扩张,必定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为此,必须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强化对这类服务或产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宣传等等,并提升资格准入门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成本。严格区分投资品和消费品,通过多种手段防止正常消费品成为投资品。本质上属于消费品,但是由于可储存等性质而成为投资甚至投机对象的商品,要进一步明确其消费品属性。如前所述,房地产本身是消费品,但在“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提出之前,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和投资品属性被混淆,以至于资本将其发展成为了投资品,通过各种手段推动其价格快速上涨以获利,扰乱了正常的消费市场。对于资本市场这种利用正常消费品的无序投资行为,特别是投机行为,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限制。比如,设置专卖制度,规定没有经营资格者不得随意销售;严格进货渠道监管,加大对非正常渠道购买或销售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避免正常的消费品被资本炒作成为投资品或投机品;通过“限价”“稳价”等政策使正常消费品特别是房地产逐渐回归消费品属性,在遏制价格快速上涨的同时,防止其价格大起大落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通过设置资本“红绿灯”对各类资本进入的速度、扩张的速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控。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理论上只要是不在清单中的行业和领域,所有资本都可以进入,这就可能会导致资本的无序进入和迅速扩张,产生资本“野蛮生长”的风险。因此,在经济过热或某个行业、领域的投资过多的时候,可以适当发挥监管的调控功能,降低资本进入的速度;在经济不太景气或某个行业、领域投资不足的时候,可以适当加快资本进入的速度。这应该是设置资本“红绿灯”的重要含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不是不允许进入,而是对进入的数量和速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尤其是在资本投资过热和速度过快的时候,通过“红灯”适当地减速和暂停;如果不存在投资过热或速度过快的问题,就一路“绿灯”,无须减速和暂停。科学定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本过度扩张。如前所述,国有资本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存在大量投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现象,可能会对民营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国有资本是为国家战略目标服务的,其投资发展的方向必须有所侧重。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要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明确:国有资本的进入并非无所不入,也并非只进不退,要科学定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该进入的要坚决进入,不该进入或没有必要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要坚决退出,支持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更快发展。 来源 | 《国家治理》周刊2022年4月下原文标题 | 对我国现阶段资本运行的规律性认识及监管对策作者 |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 李增刚 责任编辑 | 罗婷新媒体编辑 | 罗婷美编 | 石玉 王嘉骐更多精彩文章,欢迎关注《国家治理》周刊及人民论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