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ipo最新消息(st华塑债务重组案例分析)

互联网 2022-06-24 19:44:34
正当A股市场上的*ST华塑游走在退市边缘之际,另一家同样名为“华塑”的企业正在谋求着创业板上市。6月24日,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将首发上会,迎来大考。  尽管经过交易所四次问询,但在实控人认定、应收账款走高、信披质量等一系列瑕疵下,华塑科技能否成功过会,仍充满了疑问。  瑕疵一:实控人认定争议背后或藏代持猫腻?  华塑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电池安全管理领域,集后备电池BMS、动力铅蓄电池BMS、储能锂电BMS等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电池安全管理和云平台提供商。  华塑科技成立于2005年,由杨冬强、李明星、杨典宣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杨典宣以货币出资17.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杨冬强、李明星各持股33%。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皮丘拉控股持有华塑科技49.19%股份,杨冬强及李明星各直接持股11.42%,二人合计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66.83%股份,杨典宣持股11.34%。  但在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上,华塑科技将杨冬强和李明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但同为创业元老、且系杨冬强堂兄的杨典宣却未被认定为共同实控人。  对此,华塑科技解释为,杨典宣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尽管杨典宣曾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华塑有限(华塑科技前身)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华塑科技表示,该任职主要是杨典宣出于及时掌握重要经营决策信息、保障出资安全需要。  不过该说法实在难以服众,此外,华塑科技还以操作方便为由,约定由杨典宣对预留日后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权进行认缴。在2019年12月、2020年8月进行的两次股权激励中,均由杨典宣宣将预留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转让给相应的股权激励对象并确认股份支付。  华塑科技的种种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杨典宣所持股份是否为杨冬强或李明星代持,亦或是不将杨典宣纳入共同实控人是因华塑科技有其他打算。  瑕疵二:实控人诡异减资疑点重重  有关实控人的疑惑并不止上述一处。  在华塑科技的发展过程中,曾多次增资,并通过增资引入多位机构投资者。而在数次增资中,2019年2月,华塑科技却诡异地进行了一次减资。  2018年12月,华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900万,减资后注册资本为515.46万元,减资比例高达42.73%。彼时,华塑科技的股权结构为,皮丘拉管理持股57.23%,杨冬强及李明星各持股13.29%,杨典宣持股13.19%,陈曦持股3%。  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并不常见,若发生减资,主要出于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资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等目的。但就华塑科技而言,似乎不存在上述情况。  在本次减资后,华塑科技却迎来2次增资。2019年4月,华塑有限通过增资引入宁波敦恒;2020年8月,华塑有限再次增资引入海富长江、中比基金。  对于此次减资原因,华塑科技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截至发稿,华塑科技也未对和讯财经作出回应。  瑕疵三:应收账款走高回款情况却持续恶化  截至目前,华塑科技产品体系主要以铅蓄电池BMS为主、锂电BMS为辅。报告期内,铅蓄电池BMS是华塑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  2019年至2021年,华塑科技分别实现营收1.07亿元、2.06亿元、2.37亿元,2020年及2021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92.52%、15.05%。分别实现净利润1621.74万元、5615.67万元、5519.27万元。  尽管营收仍保持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华塑科技的营收可能并未转化为实打实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末,华塑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522.79 万元、1.38亿元和1.6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1.48%、67.21%和70.69%。  这也反映出,近几年公司业绩真正转化为现金的部分可能较少,多为“纸面富贵”。  货卖了出去,钱却没有收回,也直接影响了华塑科技的现金流。2019年至2021年,华塑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571.14万元、1909.44万元、861.64万元。  应收账款走高的同时,华塑科技的回款却反而恶化。回复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8年至2020年各期末,华塑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贝为3789.33万元、5522.79万元、1.38亿元,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3548.67万元、4771.29万元、6452.29万元,期后回款占比从2019年的93.65%降至46.62%。  客户逾期金额回款也充分暴露了华塑科技回款难问题。截至2021年6月末,多名客户逾期部分期后回款比例不足20%。其中,优航信息及龙控智能的逾期部分期后回款甚至为0。  瑕疵四:信披或存瑕疵 关键信息信披不充分  自注册制广泛推广,监管层越来越关注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者了解拟IPO企业关键的信息渠道,其可读性、有效性、针对性尤为重要。  不过,在第一轮及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均对华塑科技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如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华塑科技将科列技术列为可比公司完善招股书相关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删除与发行人无关的信息。  和讯财经发现,除问询中关注的问题,华塑科技信披方面仍存在信披不充分的情况。  以募投项目部分的信披为例,华塑科技披露了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三个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华塑科技阐述了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披露了项目投资概算,而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仅披露“项目整体涉及的建设工期为3年”。对具的产能提升、进度时间表、设备购置等具体信息,均未予以披露。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也同样“简洁”,对实施地点、进度时间表、研发人才队伍匹配等信息均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