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新语|粮价走高,警惕高“地价”挤压规模种粮收益

互联网 2022-06-24 19:35:44
进入6月下旬,夏收接近尾声,各地小麦迎来好收成。由于今年小麦价格较往年有较大涨幅,种粮农民有了更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前,笔者也了解到,随着粮价升高,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费出现了上涨的苗头,这让一些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未来粮食种植增添了一分担忧。按理说,土地流转费涨跌是个市场问题,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另外,土地流转费上涨,还能增加小农户收入。但如果仅仅因为粮食上涨,出现“一窝蜂”式的下乡包地,盲目扩大种植面积,短期内快速抬高土地流转费,就要值得警惕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当前种粮大户等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流转自普通农户。跟普通农户相比,他们的种植成本要多出一块土地成本。去年以来,化肥、机械等成本已经有了较大的涨幅,如果土地流转费用再跟风上涨,无形中会挤压规模种粮的收益,一定程度影响规模种粮人的积极性。如果再遇到粮价下跌,甚至可能会出现种粮大户退地弃种的情况。2016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就曾出现过这种情况。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逐渐向规模种植转变,截至去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规模种植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粮食生产的重要特征。目前,大多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粮人,已经把种粮当成主要职业和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他们比较注重先进机械装备的应用,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并成了当地粮食生产的“领头羊”。可以说,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土地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很多时候,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单位面积产量反而会降低。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就提出,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种政策导向是符合国情的,是实事求是的。粮食价格上涨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管控经营风险,持续提升粮食产能和种植收益,防止盲目追求土地流转面积,贪多嚼不烂,出现粮食产量和效益下降的情况。在粮食价格上涨大背景下,对于普通农户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的要求和呼声,相关部门也应充分听取,并及时促进流转双方平等协商,在兼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新价格,或者探索形成与种粮收益挂钩的浮动价格。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评论员 李伟